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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温度与实际使用温度的区别
2011-06-20 16:35
分类温度是按Al2O3含量相同的轻质砖导出的,对这一分类温度虽有规定,但多数耐火纤维制造厂都是按经验制定自已产品的分类温度,故分类温度也称为“牌号温度”。新制定的《陶瓷纤维及其制品》国家标准确中,“分类温度”以“分级温度”代替,一般我们平常看到的产品说明书、产品介绍、标准中,比如F-1600;M-1420;1260陶瓷纤维等,该数字都只表示某产品的分级温度,只是一个分级的概念,并不是指其产品的最高实际使用温度和安全使用温度。某一产品在不同的气氛条件下和承烧环境下,其能够承受的最高和长期使用温度也是不同的,比如真空气氛下要比氧化气氛下使用温度要低。浙江欧诗漫晶体纤维有限公司在参与制定的《耐火材料 陶瓷纤维及其制品》国家标准中,作了重点注解说明:“推荐使用温度:在氧化气氛或中性气氛下,比分级温度低100℃—200℃;在还原气氛下比分级温度低200℃—350℃”。本说明是为了预防有人误将分级温度当作材料的安全使用温度,以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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